北京理工大學長安汽車獎學金2016年評審通知(第二批)
長安汽車獎學金由重慶長安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理工大學設立,旨在鼓勵學生勤奮學習,促進拔尖創新人才培養。
一、獎勵類別、人數及額度
常規獎學金獎勵:每年兩學期分批次進行評審,全年各批次總名額為80人,每人每次獎勵人民幣2000元。
專項獎學金獎勵:每年(最后一批評審)獎勵1人,每人每次獎勵人民幣40000元,專項用于學生購車。
二、獎勵名額分配
常規獎學金名額,主要分配在機械與車輛學院;其他各學院學生亦可,優先考慮與長安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有合作關聯的學院學生。常規獎學金主要獎勵本科生,兼顧研究生。
專項獎學金名額,在常規獎學金實施的相關學院里評選獲得。
三、獲獎條件
1. 常規獎學金要求:
(1)思想品質優秀,政治立場堅定,無違法亂紀記錄;
(2)學習成績優良,評審時無不及格科目,2015-2016學年第一學期綜合排名位于專業綜合排名前40%(獲得三等人民獎學金);
(3)參加學生科技創新活動,有本學科的專利、論文(全國中文核心級及以上)等學術成果,或者有省部級及以上競賽獲獎成果;
(4)積極參加社會志愿服務或學生干部工作,熱心為他人服務,受到表彰或社會好評者;
(第(3)或第(4)條滿足其一)
(5)積極參與長安汽車業務(包括科研、就業實習、社會實踐、市場活動等)的,或者和長安汽車簽訂意向協議書的,優先考慮。
2. 專項獎學金要求:
(1)對于本科生:兩學期均獲得常規獎學金;學年內參加學生科技創新、實踐活動,有發明專利、論文(EI及以上)等學術成果,或者有國家級二等獎及以上競賽獲獎成果;學年內被評為省部級及以上三好學生、優秀學生干部、優秀團員、優秀團干部、優秀共產黨員等榮譽稱號;(第2或第3條滿足其一);畢業生中加盟長安汽車的優先考慮。
(2)對于研究生:思想品質優秀,政治立場堅定,無違法亂紀記錄;學習成績總體優良,評審時無不及格科目;積極參與本學科內研究工作,學術成果顯著;承擔過主要研究生干部工作,受到表彰或廣泛好評;積極參與長安汽車業務(包括科研、實習、社會實踐、市場活動等)的,或者提前和長安汽車簽訂意向協議書或畢業生中加盟長安汽車,優先考慮。
(3)特此說明:以上所列為基礎條件,具體評審方法需校企共同協商后再行確定。
四、申報流程及注意事項
1. 獎學金采用自愿申報的方式,申報同學需提交材料如下:①電子版長安獎學金申請個人信息統計表(excel)、電子版獎學金申請表(word,包括個人簡介)②相關支撐材料,包括獲獎證書復印件、專利證書復印件、成績單復印件等掃描電子版;打包發送至[email protected],申請表與郵件統一命名,示例:機械與車輛學院-112014000-張小三長安汽車獎學金申請表(請嚴格按照要求命名材料,不符合條件者不予優先考慮評審),本次申請不上交紙質版。
2.申請人所提交的獎勵、榮譽等支撐證明材料需是在2015年3月1日至2016年3月1日之間獲得的且在其他獎學金申報工作中未曾使用過,除此期間的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僅作為參考。
3.長安汽車獎學金不鼓勵同一學年內與其他的獎學金兼得(申報者申報不同獎學金時所用材料完全不同的除外)。
4.個人簡介字數要求為1500-2000字,是重要的評選參考材料,應結合評選條件和評選標準書寫。
5.申報時間:2016年11月10日-2016年11月25日12:00,過期提交的申報材料不予受理。
6.評審流程:評審委員會從申報截止日期起七日內完成申報材料的整理工作,評審委員會由機械與車輛學院組建,評審委員會根據學生提交材料進行評審,選出候選學生并在網站上進行公示,無異議后征求出資企業的意見,無異議后確定發放獎學金及證書。對于獲得專項獎學金的,學生還應簽署《專項用于在長安汽車指定經銷商購買自主品牌汽車》保證書,購車區域不限制,所購車輛金額不能少于40000元人民幣,購車期限需要在結果公布后20天內,并在指定日期內將其相關手續復印件傳真給評審委員會備案。
負責人:李 超
電話:010-68913674、68914347
郵箱:[email protected]
長安汽車獎學金評審委員會
2016年11月1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