轉發北京市公安局關于加強2021年全國“兩會”期間北京地區“低慢小”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告
為維護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和全國政協第十三屆四次會議(簡稱“全國‘兩會’”)期間北京地區空中安全,杜絕各類違法違規飛行活動發生,按照上級要求,自2021年3月1日零時至3月12日24時期間,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,高度從地面至無限高,禁止一切單位、組織和個人利用無人機等“低慢小”航空器進行體育、娛樂、廣告性飛行活動和施放氣球活動,對于其他性質的飛行活動,應當經軍隊、民航空中管制部門批準后,方可實施。
同時,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》第三十五條規定,所有飛行必須預先提出申請,經批準后方可實施。因此,無論在任何地點、任何時間開展“低慢小”航空器飛行活動,均應當預先向中部戰區空軍或民航空中管制部門提出申請,經批準后方可實施。
請相關從業單位和廣大市民主動配合民航、體育、公安等部門對涉及“低慢小”航空器人員、器具信息進行登記管理工作,同時嚴格遵守各項規定,杜絕違規飛行。對于違規飛行行為,公安機關將聯合軍隊、民航等有關部門嚴厲查處。對于違反《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》《北京市民用機場凈空保護區域管理若干規定》等相關法律規定的,由相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罰;違規飛行行為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,由公安機關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予以處罰;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“低慢小”航空器是指飛行高度在1000米以下、飛行時速小于200公里、雷達反射面積小于2平方米的航空器具。主要包括輕型和超輕型飛機(含輕型和超輕型直升機)、滑翔機、三角翼、動力三角翼、載人氣球(熱氣球)、飛艇、滑翔傘、動力滑翔傘、無人機、航空模型、無人駕駛自由氣球、系留氣球等12類。
此外,孔明燈利用明火加熱空氣產生動力升空,且自重較輕,遇有陣風或碰撞高大建筑物后容易墜落,一旦掉落到草叢或懸掛到樹枝等易燃物品上,極易引發火災。按照2014年出臺的《關于在北京地區禁止生產銷售燃放孔明燈的通告》,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禁止生產、銷售、燃放“孔明燈”。對于非法生產、銷售、燃放孔明燈的單位及個人,相關部門可對其依法查處,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